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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0,40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80,000股,并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670,4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709,59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670,4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总数为670,4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7,654个。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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