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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3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2%,最高成交价为1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8元/股,成交总额为362,4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47,01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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