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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3-083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及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5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56元/股,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及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话、微信等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弋才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56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5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1-0.25=3.5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1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2023年11月6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1月6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3.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1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9%。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a.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b.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56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份额87.5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70万股,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6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范围:本次投资范围为境内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以及二级市场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不当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投资期限和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境内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以及二级市场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不当的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风险提示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不当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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