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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董事许长安先生、董事程海东先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监事王锦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琼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副总裁柴建尧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叶敏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湘财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75,803,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本次解除质押后新湖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26,136,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4.41%,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持有公司股份222,544,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本次质押后新湖中宝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6,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2.57%,占公司总股本的7.20%。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湖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同时,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解质股份可能用于股东经营周转需要而进行质押。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二、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三、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0,665.19万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29.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72%,为非融资类质押。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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