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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甘肃张掖平山湖综合能源基地引水工程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甘肃张掖平山湖综合能源基地引水工程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买方):甘肃河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卖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甘肃张掖平山湖综合能源基地引水工程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采购项目

  合同标的: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开始供货,至2024年8月31日管道全部安装完毕后为止。

  合同总金额:伍仟壹佰玖拾伍万柒仟玖佰叁拾陆元肆角整(51,957,936.4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甘肃河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BYYG43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寿街116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学雁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制现售饮用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水文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买方):甘肃河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卖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伍万柒仟玖佰叁拾陆元肆角整(51,957,936.40)(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4、交货和验收

  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为: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综合能源基地引水工程施工现场。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开始供货,至2024年8月31日管道全部安装完毕后为止。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安装技术指导服务。

  ②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向买方供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②各单项项目自安装试验合格之日算起两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由于生产质量而引起的事故,则由卖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卖方应对其协调的工作,以及规定的所有管材的相应的设计负全部责任,并使管材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最符合工程实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提供全部有关管材的资料和用于设计中的标准。

  ④在买方的指导下,卖方和工程设计单位、其他设备的承包方、安装承包人互提所有有关联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其它必需的资料,以确保管材的正确地完成安装、投运。

  ⑤卖方应提供给买方全部图纸和与图纸有关的说明书,同时提供与其他承包人交换的规范副本。

  7、违约解除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本合同需附带技术协议,则该技术协议除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外,还需设计院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着眼全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51,957,936.4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02%。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至2024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甘肃张掖平山湖综合能源基地引水工程涂塑压力钢管及管道附件采购项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6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

  合同标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合同期限: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3月31日。

  合同总金额:陆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佰壹拾玖元伍角(61,900,619.5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76703141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46号

  注册资本:34,873万(元)

  法定代表人:裴卓非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灌溉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佰壹拾玖元伍角(61,900,619.50)(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货期内货物数量如发生变化,货物单价不变,总价将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调整。

  4、交货和验收

  供货地点及供货日期:招标人下达供货任务书15天内货到现场。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买方工程施工安装现场指定地点。货物的交货方式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运输到现场不需卸货)。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安装技术指导服务。

  ②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②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③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④卖方对所有外购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7、违约解除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动结束。

  9、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61,900,619.5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至2024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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