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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68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盛达资源”)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9号),核准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华冠”)、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赵庆、朱胜利合计发行125,477,1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6年7月18日,公司上述购买相关资产发行的125,477,100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向盛达集团发行的43,680,140股股份。盛达集团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则盛达集团的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未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60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根据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和安排,盛达集团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43,680,140股限售股的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盛达集团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盛达集团相关的现有全部文件资料和档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盛达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1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680,1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3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本次盛达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4,000万股质押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盛达资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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