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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3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78,559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749,970股的64.11%;其中现场参与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1,863,01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815,54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参与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676,956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个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4共有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65,706,832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909,527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62,2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4,705,22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909,527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62,2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60,426,41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9%;6,252,14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9,424,80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39%;6,252,14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1%;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68%;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02%;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68%;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02%;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68%;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02%;85,154,92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为:1,066,678,5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5,676,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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