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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建立法律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公司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合规管理流程,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拟将审计委员会新增法律与合规管理职能,并将“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付强先生、高庆宏先生、吴佳滨先生、丁理峰先生、谢凌宇女士、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仝德良先生、徐福云女士、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海滨先生、牛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开展金融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2、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662892G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京能财务的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京能财务60%的股权,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能财务20%的股权,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能财务20%的股权。京能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京能财务前身为“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经收购重组于2006年3月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年5月16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式开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亿元。

  (2)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能财务从事存款、贷款、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经营范围内业务。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财务总资产42,325,376,541.09元,净资产7,113,953,738.57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60,695,888.14元,净利润529,124,236.37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能财务总资产39,303,376,100.77元,净资产7,076,797,270.74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5,749,496.70元,净利润409,089,983.33万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构成关联关系。

  5、经查询,京能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公司与京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详见下文协议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乙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乙方在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甲方应乙方的要求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甲方应根据自身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贷款,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信用评级,综合考虑期限、产业政策、业务类别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定价。

  3、甲方按照乙方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乙方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甲方经营范围内业务。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风险评估及风控措施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2、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协议或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双方均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将是否续订或延长的意图书面通知对方。

  (五)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贷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以及为稳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金融财务支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财务未发生关联交易。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为: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京能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89.00万元(不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芮鹏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具备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格。公司与其发生金融业务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付强先生、高庆宏先生、吴佳滨先生、丁理峰先生、谢凌宇女士、赵臣先生共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仝德良先生、徐福云女士、粟立钟先生共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福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仝德良先生、粟立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其中粟立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拟组建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付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历任北京市热力集团销售分公司调度员、主办科员、服务二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特力昆技贸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特力昆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热力天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天禹分公司副经理、朝二分公司副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历任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高庆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2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原北京市天然气公司第三管理所安技股长,副所长;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燃气集团销售二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燃气集团二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高庆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庆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吴佳滨,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职员;2012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通州分公司经理、支部书记;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支部书记、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吴佳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佳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丁理峰,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区域能源事业部;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管;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理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理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谢凌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凌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6、赵臣,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7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丰分公司客服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第三分部客户服务部客服经理、华北区域公司第三分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第一分部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51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仝德良,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职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仝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仝德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徐福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1月年至2010年6月,历任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福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粟立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6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2015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目前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粟立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粟立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4、5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关联股东将对提案2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对逐项表决提案本身(简称“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联系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京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监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海滨先生、牛延军先生共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拟组建的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海滨,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9年2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师;2000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教师;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牛延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任唐山发电总厂汽机检修队专责工;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任大唐国际唐山热电公司扩建处工程科专工;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历任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书记;2005年6月至2009年8月,历任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郭勒盟煤化工项目筹备处工程设备部副部长、总工程师、副主任;2009年8月至2011年1月,任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牛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延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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