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先生《关于提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志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志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志愚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志愚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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