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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71,725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于2023年11月7日在义乌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东阳康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康优”)在2023年11月7日至2027年9月21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8日和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8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15亿元人民币。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东阳康优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东阳康优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东阳康优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东阳康优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34407665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飞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8日

  经营期限:2015年5月18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412号(白云街道焕山)

  经营范围:初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蔬菜批发、零售、仓储服务;生产加工:腌腊肉制品;生猪屠宰(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控股子公司东阳康优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东阳康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东阳康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屠宰业务,公司对东阳康优拥有绝对控股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东阳康优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东阳康优业务发展,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阳康优本次融资担保金额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要求少数股东按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和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于2023年11月7日在义乌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康优在2023年11月7日至2027年9月21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如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届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470,04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5.80%、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52.9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7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1.63%、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0.63%,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7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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