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之一,原委派黄西洋先生、黄平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因黄西洋先生的工作拟调整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现决定委派闵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黄西洋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由闵翊先生、黄平先生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郭慧先生、陶木楠女士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西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闵翊先生简历
闵翊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先后负责或参与佰聆数据IPO、凯安新材IPO、深演智能IPO、希荻微IPO等股权融资项目。闵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7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璟”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8,009,5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9,150,567股的6.85%。
2023年7月13日,宁波泓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00,000股,本次转让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32,00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减持比例按照询价转让结果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7,027,857股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7月19日,公司就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2,122,710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7,027,857股变更为409,150,56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据此,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32,00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86%减少至7.82%,被动稀释比例为0.04%。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宁波泓璟实施第一个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6,140股,第一个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30,328,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减持比例按照第一次减持计划结果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计算)。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以下简称“第二次减持计划”或“本次减持计划”)。宁波泓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274,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183,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9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截至2023年11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宁波泓璟出具的《关于所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达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
1.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 上表的“其他1”系2023年7月19日,公司就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2,122,710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7,027,857股变更为409,150,567股,宁波泓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按照归属前的公司总股本,宁波泓璟所持有的32,003,345股持股比例为7.86 %,按照归属后的公司总股本,宁波泓璟持股比例为7.82 %,被动稀释比例为0.04%;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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