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学毅
11月4日,又有两家上市公司先后披露了控股股东、董事因违规减持遭证监会立案的消息。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未经公司批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短线交易,均属于违规减持。其违规减持的动机无非有三:首先,股价出现阶段性上涨后,通过违规减持进行套现,获取高额收益;其次,了解到上市公司基本面异动、风险增加,通过违规减持逃离,避免财富受到损失;再次,利用达成收购、合并、重组等资产运作,通过违规减持来操纵股价,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不管动机如何,违规减持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和形象,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干扰和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不但使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贬值,而且还会动摇市场信心,影响中小投资者继续参与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热情。
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成本。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以下简称“减持新规”),再次收紧了对于空头力量的管控红线,对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随后,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也分别发布了相关通知和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对减持新规的监管要求,在执行端明确了更为清晰的标准。
减持新规及相关后续出台的政策,彰显出监管部门建立良好市场生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鲜明态度。
除了在规则完善层面有序推进、弥补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外,监管层还通过“重拳出击”,彰显出对违规减持的零容忍。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130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董监高因违规减持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此次证监会对两家上市公司相关高管进行立案更是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立场。
笔者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违规减持有人管”“违规减持必受重罚”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承载着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命的上市公司,此时更需要战略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精细、运作顺畅,确保内生动能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作为“关键少数”的大股东、董监高,不可低估监管层对违规减持重罚严处的监管力度和决心,不可再为一私之利,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而应在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的同时,集中精力做优做强公司主业,提升企业价值,为改善A股投资生态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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