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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财通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11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夏厦精密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4,8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夏厦精密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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