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83,12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26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6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6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2%。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6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邵沐晴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新增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新增制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新增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邵沐晴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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