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聘任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定价,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1万元,共计152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表决为普通决议,会议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康晨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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