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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7,913,906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2]1257号文),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行45,212,292股,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前总股本为135,636,875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0,849,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283,6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65,4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7,913,9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38%,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科捷智能科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限售承诺

  1、就本单位于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的规定。

  (二)股东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913,9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38%。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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