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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欧阳宇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宇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欧阳宇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宇飞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欧阳宇飞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欧阳宇飞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将继续履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欧阳宇飞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欧阳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表现卓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欧阳宇飞先生表示由衷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为维持公司管理的稳定性,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史清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史清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史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故史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欧阳宇飞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史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时,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内容,同意聘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史清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上海伽利略导航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科学家;2007年7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高通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研发总监。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

  史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930,8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136%,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3,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2%;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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