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8,623,867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4,09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890.6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30%、2.5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73%,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志愚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11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利于扩充公司磁刺激产品矩阵,提高公司在盆底及产后康复等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获证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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