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前任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苏同先生、副总经理杨宁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104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105号)。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苏同、杨宁涉嫌操纵华扬联众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苏同、杨宁共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苏同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苏同涉嫌未如实披露重要股东减持信息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苏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罚款。

  当事人苏同、杨宁涉嫌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对苏同、杨宁分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苏同、杨宁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苏同、杨宁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苏同、杨宁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苏同、杨宁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先告知书》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和前任副总经理杨宁先生个人,不涉及公司资金,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

  至2023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1月21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8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三) 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苏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该信托贷款由苏同先生、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最终信托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以贷款方实际审批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苏同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康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的相关辞职文件,苏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康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新任董事长简历

  冯康洁,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硕士,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在读博士。1996年至2003年任北京互通广告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先后任WPP下属的传立媒体(MindShare)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达彼斯(达华)广告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授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广告经理人及50位女广告人,2010年于北京集萃廊商贸有限公司创立设计师集合平台品牌CACHET,2019年至今任华扬联众(英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