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9)。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330股,占公司总股本88,747,520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最高价格为21.8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6.1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35,823.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47,330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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