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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洪先生的辞职报告,刘洪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洪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洪先生辞职后,还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洪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刘洪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刘洪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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