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低于1,2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00,000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61%(含)且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3,300.00万元,按回购数量下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1,400.0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及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2023年9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比例为0.0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6.41元/股,最低价为76.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5,635.9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67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比例为0.34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20元/股,最低价为76.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066,935.9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3、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74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比例为0.38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20元/股,最低价为73.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8,321,797.9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4、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0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0.714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3.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9,318,864.15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由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撮合导致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股份回购方案中的上限,实际超出股份数量为1,050股。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 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837,051股的25%(即959,263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 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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