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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和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最高成交价为2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8.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26.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274,738.7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30日、10月31日及11月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027,4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5,506,8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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