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
2023年6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桂阳大为新材料拟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2023年9月28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桂土挂告字[2023]第013号地块成交结果公示【GY2023D-040】》,桂阳大为新材料以人民币3,354万元竞得位于桂阳县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内编号为GY2023D-04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桂阳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桂阳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近日,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GY2023D-040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肆点捌平方米(小写129484.8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肆点捌平方米(小写129484.80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桂阳县蓉峰大道旁。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3.出让人同意在2023年12月9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规定的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工业用地50年,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伍拾肆万元整(¥3354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元零叁分(¥259.03元)。
6.受让人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柒万元整(¥1677.00万元),付款时间:2023年11月09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柒万元整(¥1677.00万元),付款时间:2024年10月09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等的要求具体执行,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8.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4年12月8日之前开工,在2026年12月7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9.补充条款:根据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桂阳县GY2023D-040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及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在该复函上签署的意见,同意将挂牌公告时的容积率≥1.0按照《项目入园合同书》明确的容积率调整为≥0.8,与入园合同明确的容积率保持一致,其他规划指标按容积率≥0.8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桂阳大为新材料将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款及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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