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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70,832股,限售期为自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旭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1,33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270,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62,44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657,624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1.072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2年5月18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1名,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70,83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1,333,40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1,333,400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合计转增2,944.0032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077.3432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0,773,432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3,630.9373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08.2805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旭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安旭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旭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旭生物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70,83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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