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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 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持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326,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28%。截至2023年11月10日,碧华创投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547,500股,占公司2023年11月9日总股本的4.99999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碧华创投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1,417,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碧华创投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10日,碧华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碧华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779,000股,约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28%。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少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碧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98%,碧华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碧华创投有限公司)》,碧华创投持股比例减少至6.28%,本次权益变动是指碧华创投持股比例从6.28%降至4.999998%。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3,570,880,371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3年11月9日总股本3,570,951,772股计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碧华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碧华创投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碧华创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科科技

  股票代码:601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碧华创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瑞致达公司服务中心,维克汗二世,路镇,托尔托拉,VG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少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截至2023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4,326,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570,880,371股的6.28%。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的变动比例按照公司2023年 11月9日总股本3,570,951,772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23年2月28日总股本计算,本次变动后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23年11月9日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碧华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含)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晶科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碧华创投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晶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碧华创投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岩、杨利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岩、杨利所:

  经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6亿元首发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经公司全面自查,首发募集资金浦发银行监管账户存在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借款的情形。其中,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偿还银票到期债务0.54亿元、追加银票保证金0.50亿元、偿还融资租赁公司0.83亿元及供应链融资企业的借款0.51亿元、偿还雷州市政府项目合作借款0.34亿元。以上合计2.73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与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偿还银行贷款”不符。

  综上,公司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陈岩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利所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晶科科技、陈岩、杨利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大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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