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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梁竞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32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监事主席梁竞新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30%。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10日,梁竞新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1%。因2023年11月11日为非交易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部分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 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748,63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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