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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3,000,000股回购股份未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股份进行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31,943,475股变更为528,943,475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31,943,475元变更为人民币528,943,4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 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工作日内8:30-11:30,13:00-17:3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飞虎、苏竞

  电话:0311-66858108、0311-66858368

  邮政编码:050035

  电子邮箱:huijinzqb@hjjs.com

  4、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之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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