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193号)。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面向专业技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37亿元的公司债券,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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