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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电子”)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3,089,673.8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13,040.80元,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5,502,714.6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23,089,673.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155,387.11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2,413,040.80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3,089,673.8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13,040.80元,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5,502,714.65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32号),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昌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昌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32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2023年11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8日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昌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0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计划投入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现金管理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昌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宏昌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十一次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一次修订)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票合计18,371,148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03,875,195股变更为885,504,04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03,875,195元变更为885,504,047元。

  (2)2023年5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74,462股新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85,504,047股增加至1,134,078,5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85,504,047元变更为1,134,078,509元。

  2023年10月18日,上述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登记完成。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鉴于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1)根据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总数由原903,875,195股变更为885,504,047股,注册资本由原903,875,195元变更为885,504,047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根据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总数由885,504,047股变更为1,134,078,509股,注册资本由原885,504,047元变更为1,134,078,509元,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2023年11月9日,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一次修订)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2023年11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由林瑞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3,089,673.8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13,040.80元,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5,502,714.65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一次修订)》。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根据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根据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事项。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2023年11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任建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3,089,673.8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13,040.80元,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5,502,714.65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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