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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备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备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的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按照截至公告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的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按照截至公告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86,609.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648.23万元,流动资产为113,094.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流动资产的1.77%。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者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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