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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810,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09%。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44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938,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569,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陈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4,80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931,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7,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陈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谨此欢迎陈静女士加入第二届董事会。陈静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陈静女士的简历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静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月明先生、陈静女士、赵海力先生、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郑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16: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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