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994,64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44,0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48,804.20(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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