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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63

  

  股东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132,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1%暨减持计划时间及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3年5月12日—2023年11月9日期间,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9,48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9,768,000股,累计减持股份29,248,000股,减持比例为2.8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1.上述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8,313,280股增加至1,210,614,164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因此2023年8月25日之后的减持比例按公司新的总股本1,210,614,164股计算。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被动稀释股份2.37%,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的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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