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558,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35%。其中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99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5,563,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1,44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26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24,47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57,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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