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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及总裁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0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陈亮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详见《中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自同日起,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有关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提名吴波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当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届时可以连选连任;在选举吴波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吴波先生亦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由于工作安排,公司非执行董事谭丽霞女士于2023年11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同日起生效。谭丽霞女士确认,其在任期间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与辞职有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注意。谭丽霞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对谭丽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金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段文务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委托张薇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吴波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波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当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届时可以连选连任。吴波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此前审议批准的董事报酬方案,吴波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其报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年度报酬为基于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领取,不就履行董事职责从公司领取董事袍金、津贴或会议费。

  (二)《关于选举吴波为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选举吴波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吴波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吴波为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择机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召开安排,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发出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中金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吴波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吴波为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未发现吴波先生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的相关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关于选举吴波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吴波先生简历

  吴波先生,1977年6月出生,自2018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6月起兼任本公司股票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自2023年9月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23年10月代为履行本公司总裁职责。其于2004年5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多个职位,包括保荐业务部负责人、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及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加入本公司之前,吴先生(其中包括)自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担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以及自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审计师。吴先生于1998年7月自北京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8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管理学院(Kellogg School of Management,Northwestern University)EMBA学位。

  截至目前,吴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30层3004、30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六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推举非执行董事张薇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段文务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高涛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 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叶盛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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