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广汽集团 A 股代码:601238公告编号:临2023-100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下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或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33.4%、33.3%、33.3%的比例认缴出资,发起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基金备案时各合伙人合计实缴出资1亿元,公司按比例实缴出资不超过3240万元,此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和管理人出资1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存在因宏观经济周期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与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产投母基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33.4%、33.3%、33.3%的比例认缴出资,发起设立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主要投向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电池、能源生态、车联网、智能驾驶、汽车芯片、智慧城市等,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基金备案时各合伙人合计实缴出资1亿元,本公司按比例实缴出资不超过3240万元,剩余认缴出资将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由各合伙人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决策流程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后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实缴。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拟由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盈蓬,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资产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其中,广州盈蓬为基金管理人并认缴出资100万元。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产投母基金
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0月20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
注册号:440110004902195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2707房之四
法定代表人:魏大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中银资产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中国银行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
注册号:11000002444854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黄党贵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的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经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的主要投向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项目
3、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
4、基金形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将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其中广州盈蓬与中银资产基金为普通合伙人(GP),本公司、广州产投母基金、中银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
5、基金期限
基金第一期存续期为9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6、管理模式
广州盈蓬与中银资产基金将共同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为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7、决策机制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等事项做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三方合伙人各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即为表决通过。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通过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快核心自主研发成果产业化,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培育本公司自有的核心领军企业,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能够赋能主业的产业链生态,挖掘零部件产业增量,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存在因宏观经济周期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设立的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向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汽车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进行投资,打造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兼顾面向产业落地和前瞻技术赋能的供应链体系,同时支持传统领域面向未来转型升级。基金的设立和投向符合本公司着力构建自主品牌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速和促进公司主业核心能力建设;同时还可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A 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23-099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33.4%、33.3%、33.3%的出资比例,发起设立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主要投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重要项目。详细公告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国际股权调整的议案》。为推进建立自主品牌一体化的国际化体系,加快国际化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广汽国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汽国际”)3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简称“广汽乘用车”),同意将广汽国际30%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埃安”);完成上述股权调整后,公司、广汽乘用车及广汽埃安分别持有广汽国际40%、30%、3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免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永强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同时,因到龄退休,张跃赛先生、胡苏先生不再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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