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变更股份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上3名核查对象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经上述3名核查对象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以上3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按程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工作,并选举汪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汪涛简历》
汪涛先生于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汪涛先生于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产品助理;2021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资深采购专员、首席市场官助理、销售工程师。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孟亚文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江金山、徐云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除议案4、6不适用特别表决权外,其余议案均为适用特别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在适用特别表决权议案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江金山、徐云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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