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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59,0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以下简称“本保证函”),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前海佛燃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800万美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为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2,800万美元,前海佛燃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903.84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前海佛燃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448.61万元,负债总额30,655.95万元,净资产18,792.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39,902.80万元,利润总额18,072.45万元,净利润13,800.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5,278.15万元,负债总额21,797.93万元,净资产23,480.2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02,498.85万元,利润总额19,916.74万元,净利润15,687.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本保证函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对手方: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四)被保证债务:指前海佛燃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五)最高金额:美金贰仟捌佰万元整。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58,239.16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5,773.7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63%;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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