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IPO现场检查规则迎修订。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等。
华商律所执行合伙人齐梦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检查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发行上市申报工作,打消发行人“带病申报”、侥幸闯关的心理动机,同时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现场检查是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全面检查,可以倒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勤勉尽责,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严打“带病申报”等突出问题
据公开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截至2023年11月12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其中45家IPO已经终止,撤否率达到47%,绝大多数为主动撤单。
针对此前“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取消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明确两年内犯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可以从重处理,监管更严。
根据现行《检查规定》,“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是否接受现场检查。
修订的《检查规定》明确,“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即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能“一撤了之”。
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从严监管,此次修订还提出,“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检查对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本次现场检查又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证监会及交易所可以从重进行处理。”
齐梦林表示,现场检查是加强监管最直接的且极为有效的手段,可以直接发现中介机构工作的尽责程度,如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是否流于形式,工作底稿是否充实规范;申报企业各项申报工作的规范程度,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等核心问题。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现场检查的威慑力逐步增强,IPO项目撤否率已经明显下降。2021年和2022年,证监会均进行了四轮IPO现场检查,抽中企业共计分别为44家、34家,截至目前,IPO终止数量分别为25家和18家,撤否率分别为56.82%、52.94%。
今年以来,截至11月12日,证监会已经进行了三轮IPO现场检查,共抽中17家首发企业。截至11月12日,共有2家IPO终止,撤否率下降到11.76%。
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要求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现场检查要求和标准。从频次上来看,证监会注册部门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抽取工作,每次检查需要在两个月内完成,最多可以延长一个月。
从检查标准来看,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如检查组应当在充分了解评估检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范围、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等。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强化IPO信披监管。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带病申报”将产生长期威慑。另外,现场检查要求和标准明确之后,市场预期也将更加明确,有助于发行人、中介机构更好推动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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