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3年11 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亦有可能发生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3、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目前公司面临上述风险的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应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披露的业绩亏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因素,并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亦有可能发生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司法重整不确定性、业绩亏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因素,并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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