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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3-095

  B股: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家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54,739,68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3.47%,陆家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441,779股B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76),公司向陆家嘴集团发行778,734,017股购买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A股、B股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并为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3-094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上出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事宜的报道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的相关情况声明,现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3-093)。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司自2022年4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9次专项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临2022-017、临2022-029、临2023-004、临2023-020、临2023-033、临2023-061、临2023-063、临2023-084、临2023-093号公告。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2023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2024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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