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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董事长遭前总经理家属实名举报 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

  本报记者 冯思婕

  前高管家属的一纸实名举报,将合盛硅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12日,一个名为“方红承冤案家属”的微信号发布了一则关于“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开。据悉,举报材料涉及全球有机硅巨头合盛硅业及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合盛硅业前总经理方红承等。

  根据合盛硅业于2022年11月份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而据上述公开举报材料显示,自2022年9月份方红承、方红兴被批准逮捕后,在桐乡市看守所关押至今。经检察院数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由平湖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1月13日一早,《证券日报》记者驱车前往平湖,在平湖市法院见到了方红承家属。直至当日傍晚,方红承家属告诉记者,由于今天转为庭前会议,讨论了一些关于程序的问题,未能如期开庭,后续开庭时间也还未知。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3日上午,合盛硅业发布了澄清公告,回应前总经理方红承家属举报一事;同日,上交所也火速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合盛硅业在澄清公告中,分别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的股权纠纷、“水解油”相关情况等作出说明。

  1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合盛硅业相关负责人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股权激励纠纷真相如何?

  资料显示,合盛硅业由宁波合盛集团于2005年投资成立,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2021年9月份,合盛硅业的市值一度达到2643.2亿元,罗立国也借此跃升宁波首富。

  而方红承则于2011年出任合盛硅业前身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任职至2018年,期间经历了合盛硅业的股改上市。

  据了解,伴随着合盛硅业在有机硅行业异军突起,2015年,公司计划用部分股权对包括方红承在内的部分高管和各业务板块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小范围的股权激励。

  方红承家属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能是对方红承工作的肯定,也可能是担心方红承跳槽,2017年,罗立国提出要方红承用自己的年终奖,以之前的净资产价格购买受让罗立国名下的少量股权,并由罗立国代持。”

  对于方红承家属在公开举报中提及的股权问题,11月13日早间,合盛硅业在公告中回应称,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与其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现金奖励,条件不成则方红承不享有任何权益。双方虽然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事后,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且公司经自查发现其存在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司董事长罗立国认为方红承不满足奖励条件。双方对此产生分歧,方红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号《裁决书》,不支持方红承要求确认股份归其所有的请求,因方红承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裁决解除双方协议;酌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裁决方红承享有40%的权益:要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扣税后支付给方红承,如未减持则以相应金额补偿。目前上述裁决处于执行阶段,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合盛硅业与方红承之间或许是因为民事纠纷,不断升级到了刑事责任的层面。即便如此,此前仲裁机构和法院关于民事责任的判决,应该得到执行。此外,原总经理的刑事责任是否成立,要等待法院给出的审判结果。”

  危废品处置是否合规?

  据了解,本次平湖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主要是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一事。但在上述公开举报信息中,方红承家属提到,合盛硅业控告方红承职务侵占的理由是方红承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与弟弟方红兴形成利益共同体、采用压低“水解油”价格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1月13日,合盛硅业在澄清公告中回应了关于“水解油”的相关问题。

  公告显示,合盛硅业的嘉兴子公司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已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包括低沸油,登记化学品名称:低沸油,别名:含氢双封头、含氢硅油 S,化学品性质:产品。公司的泸州子公司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已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包括含氢硅油 S,登记化学品名称:含氢硅油 S,化学品性质:产品。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合盛硅业的公告回应涉及多个问题,“首先,为何没有写明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的具体时间,取得证书前是如何处理危废品的;其次,没有提及违法建设低沸点水解装置的问题;另外,低沸油与含氢双封头是不同的,含氢双封头是前者处理后的产品。”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位有机硅行业专业人士,据该人士介绍:“从低沸油和‘水解油’的检测结果看,未经批准的加工并未改变低沸油‘水解油’作为危险废物的法律性质,对于合盛硅业而言,低沸油只能作为被放弃的危险化学品即危险废物处置,其唯一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焚烧。”

  该人士坦言,无论是低沸油还是“水解油”,都不是可以合法销售的产品,“它们是合盛硅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既不能自己利用又不能对外销售的危险废物,对合盛硅业来说是一种负担。通过水解后以近似水解料的名义销售,可以降低公司废物处置成本又增加收益,但是在法律上这些物质是禁止流通物,不具有价值,既不可能有市场价,也不可能有合法的销售渠道。”

  对此说法,记者于11月13日拨打了罗立国的手机意图求证,其回复称“正在开车”,并让记者留下相关联系方式,称11月14日将有相关负责人来联系。

  《证券日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本事件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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