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304,55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53%。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20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70,34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0%。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07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光辉先生获得选票296,422,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8,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95%。
1.02 选举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夏玉龙先生获得选票296,522,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6%,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8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78%。
1.03 选举黄晓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晓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晓波先生获得选票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1.04 选举冯树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冯树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树庆先生获得选票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1.05 选举刘竹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竹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竹萌先生获得选票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1.06 选举赵科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赵科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科星女士获得选票298,986,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15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珉先生获得选票298,887,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3%,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5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6%。
2.02 选举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涛先生获得选票298,88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5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2%。
2.03 选举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哲先生获得选票298,88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5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2%。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严荣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宏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宏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宏鹰先生获得选票298,974,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8%,当选有效。
3.02 选举李旸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旸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旸先生获得选票298,473,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当选有效。
3.03 选举王旭亮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旭亮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旭亮女士获得选票298,47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当选有效。
本次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冉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仍在公司任职。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02,57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9%;反对1,9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95,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2%。反对1,9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丰律师、韦香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口头形式发出通知。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黄晓波先生、罗哲先生。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肖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肖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董事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 选举董事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选举独立董事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 选举独立董事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 选举独立董事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独立董事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 选举独立董事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 选举独立董事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4 选举董事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5 选举董事刘竹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江涛先生、罗珉先生、罗哲先生、肖光辉先生、刘竹萌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独立董事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2 选举独立董事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3 选举独立董事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4 选举董事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5 选举董事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选举独立董事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 选举独立董事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3 选举独立董事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4 选举董事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5 选举董事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罗哲先生、罗珉先生、江涛先生、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光辉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江涛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江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罗珉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哲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1 聘任夏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2 聘任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3 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4 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5 聘任杨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续聘夏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杨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秘书张杨先生的联系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兴园3路99号;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续聘龚勇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续聘简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简杰先生的联系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兴园3路99号;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1、肖光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四川发展通号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省都江堰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发展通号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筑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
肖光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夏玉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桥梁产品事业部部长、营销部部长、新筑交通总经理、董事、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董事、总经理,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玉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2,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刘竹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助理,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任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委员、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筑股份董事。
刘竹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罗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现任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同信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罗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江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兼任新筑股份、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罗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人力资本开发研究所所长(学术机构),擅长人力资源管理。
罗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贾秀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8年2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等职务;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新筑股份董事、财务管理总部部长、财务副总监,现任新筑股份财务总监。
贾秀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张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经济学学士、会计硕士MPAcc,于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曾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新筑股份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49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杨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新筑股份监事、总经理助理、工程构件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工程构件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丽女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龚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审计员、审计一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纪委副书记、监事、审计风控部(纪检监察部、法律合规部)部长、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龚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简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6月就职于新筑股份,2011年11月至今任职于新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历任专员、主管、科长、经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口头形式发出通知。经过半数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宏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张宏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张宏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新筑股份财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任新筑投资监事、新筑股份监事会主席,兼任工程构件事业部总经理。
张宏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下同)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肖光辉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0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34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07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55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5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肖光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6,422,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88,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95%。
根据表决结果,肖光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夏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6,522,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68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78%。
根据表决结果,夏玉龙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晓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根据表决结果,黄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冯树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根据表决结果,冯树庆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刘竹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9,073,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7%。
根据表决结果,刘竹萌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赵科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986,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5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0%。
根据表决结果,赵科星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887,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5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6%。
根据表决结果,罗珉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选举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88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5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2%。
根据表决结果,江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选举罗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88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5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2%。
根据表决结果,罗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宏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974,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40,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03%。
根据表决结果,张宏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旸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473,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639,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2%。
根据表决结果,李旸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旭亮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8,47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639,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2%。
根据表决结果,王旭亮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2,57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9%;反对1,9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95,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2%;反对1,9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 丰 韦香怡
单位负责人:卢 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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