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64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3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9)。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回购股份8,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74%,成交的最高价为6.02元/股、最低价为5.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350,3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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