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93,80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38,16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147,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14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8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5)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28%;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普峰、张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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