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新疆番茄、天沣物产、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7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二)2023年10月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绿原糖业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636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年巴博(保)字0011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57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6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2%。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3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25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报备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6361)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年巴博(保)字0011号)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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