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魏文光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李晓亮、董事魏立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任英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谢士兵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华涛、陈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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