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 公楼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段守奇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出席:段守奇、林伟、李铁锋、吕立彪(独立董事);通讯出席:马贺、刘名升、朱辉(独立董事)、刘明志(独立董事);詹道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现场出席:李有修;通讯出席:韩妙莎;郑晨霞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涉及重大事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议案二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陈正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