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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5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才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163,229,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63,221,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5、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7、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8、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9、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笛、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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